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13811432784
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 姚平律师

    • 帮助过 169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姚平

    2023-05-30 10:00:30

    立即咨询
    婚姻本身无对错,看你对她什么态度,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结什么果,历来如此。
  • 姚平

    2022-12-09 13:57:42

    立即咨询
    🚩我有抑郁症,这个会影响孩子抚养权吗? 是否会影响孩子抚养权,需要判断抑郁症的严重程度,如果没有影响到您正常生活的话,一般不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影响孩子抚养权的疾病应为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严重疾病,例如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疾病。总的来说,一方患病是否会影响孩子抚养权,需要判断该方的疾病是否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 姚平

    2024-12-23 17:09:30

    立即咨询
    李遂法庭,离婚纠纷达成调解,双方再无争议,客户觉得“阳光也变得温暖了”😄
  • 姚平

    2022-11-29 20:36:05

    立即咨询
    元甲律所模拟法庭,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精英律师专业辩护,资深律师精心指导,剖析案件、把握重点、决胜法庭!
  • 姚平

    2022-12-06 10:37:40

    立即咨询
    不要去相等明天,不要去相信永远,你能做的就是眼前。
  • 姚平

    2024-12-26 15:32:09

    立即咨询
    感谢当事人赠送3面锦旗,这是迎接2025新年最好的礼物!历经二审和再审,终于达成当事人的心愿圆满解决离婚纠纷和财产纠纷,一路的暖心陪伴与关怀,常常帮助、总是安慰,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和口碑服务!
  • 姚平

    2024-12-23 17:49:18

    立即咨询
    我不想找一个搭伙过日子的人,我要找一个一见我就笑,我一见就笑,喝了酒满眼是光给我讲浪漫和爱的人。——村上春树
  • 姚平

    2023-04-06 14:51:15

    立即咨询
    争议的解决需要双方共同配合👍🏻,了结一段纠纷,汲取更多的人生经验🌈
  • 姚平

    2022-12-06 21:42:42

    立即咨询
    离婚纠纷中,对方与第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不正当关系,最终被法院认定过程,财产部分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原则,支持了我们三七分的诉求。
  • 姚平

    2024-09-19 18:48:14

    立即咨询
    离婚纠纷,第五次开庭,终于要出结果了,婚姻真的不是只是两个人的事情,男方带着爸爸来开庭,遇到爸宝男且自己又没有主见的男方,及时止损,女方或许才能从谷底看见新生活。
  • 姚平

    2024-02-06 11:20:17

    立即咨询
    婚姻 生活是一场漫长的旅行,我们每个人都是独行僧。生活中美好事物很多,仰头看天、低头看海,别跟自己过不去。为了尽快远离错误的人,相信您会做出智慧的选择。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姚平

    2022-12-07 20:07:30

    立即咨询
    在双方斗智斗勇的模拟法庭战场,元甲律师沉着冷静、灵活应变,及时抓住对方每一个论点进行反驳,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淋漓尽致发挥专案组协同办案的独特优势,尽显精英律师专业风范!
  • 姚平

    2024-11-18 09:32:27

    立即咨询
    如何化解婚姻危机?心态对了,婚姻就顺了!第92期《情感危机化解》讲座带你挖掘情绪背后的真实需求,教你“好好说话”轻松化解情感危机!
  • 姚平

    2024-12-26 18:39:33

    立即咨询
    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现双方离婚不离家,在同居期间抚养费女方需要支付吗?
  • 姚平

    2023-05-05 09:12:31

    立即咨询
    🚩很多女性在离婚时,都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回事。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共有财产+法定的共有财产 1.约定的共有财产,就是两口子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协议中怎么写的就是怎么回事。 2.法定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类、知识产权的收益类、继承或赠与所得、投资收益、养老保险金等。 财产问题往往是离婚时争议最大的,想要争取财产,首先搞清楚出有哪些。
  • 姚平

    2023-07-26 09:38:38

    立即咨询
    家庭观念差距太大,打官司也要到最后,经历一审、二审、强制执行阶段,终于算是告一段落,不知道对方还会折腾出什么案件来,只能等着了,真是一段不好婚姻,离婚时也是那么痛苦,婚前要做好充分的了解,彼此懂对方才步入婚姻殿堂,估计离婚时还有可能好和好散。
  • 姚平

    2022-12-03 16:12:28

    立即咨询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姚平

    2024-06-21 09:32:56

    立即咨询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对方有严重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双方一度陷入僵局,在我们婚姻家事团队人员共同努力下,已经无解的案件终于达成调解,为女方争取了百分之八十的房产份额,客户顺利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最大追求。
  • 姚平

    2022-11-24 22:25:10

    立即咨询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姚平

    2024-02-07 15:16:30

    立即咨询
    红包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